2005年10月28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继父墓碑遭损 哥哥向弟索赔
陈春萍

  永康的金先生夫妇就其一家人姓名被同母异父兄弟金某从父亲墓碑上用油漆涂掉一事告上了法院,要求金某将墓碑毁损部分恢复原状,并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日前,金先生夫妇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永康法院的支持。
  金先生诉称:我与妻子都是退休工人,本应安享晚年,却被同母异父的兄弟金某折磨得不得安宁,精神状况与日俱减,为此花去了不少药费。我母亲与生父离婚后嫁给了继父,我在3岁时改成金姓,是继父把我抚养成人的。我比金某大3岁,从小承尽长兄之道,处处对他百般宠让,我妻对他亦极尽嫂娘之责。可是他并不知恩图报,反倒把我们当成敌人。2002年6月29日,我继父病重住院,期间我与妻子对老人悉心照顾、护理,而金某不但对父亲病情不闻不问,而且在父亲弥留之际讨要存折和房产证。事后,他将存折等物件拿走,并将手机关机,以至父亲去世我们都无法联系到金某。后来,我们按照父亲生前遗愿将他安葬。考虑到金某是父亲的谪亲之子,我与妻多方打听总算和他联系上。可此后金某几次跑到父亲墓地,用油漆将我们一家人的姓名抹掉,而且还在当地散布谣言,称我不是金家后代,是土匪后代等等,并到处寄信诋毁我们家人。他共寄了20多封信对我及子女们进行人身攻击,一再进行挑衅威胁,弄得我们一家人终日惶恐不安。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他不但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金某的行为已对我们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害,理应承担民事责任。
  永康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被告金某用油漆等材料多次将金先生一家的名字从父亲墓碑上涂抹,并多次邮寄公开信件诋毁金先生夫妇,证据充分,予以确认。金某的行为造成了其父墓碑的毁损,同时也造成了金先生夫妇及其子女名誉权的损害,其后果严重,被告应当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原状,并对两原告给予精神抚慰。